前Uber Technologies Inc.工程师Anthony Levandowski被指控从Alphabet Inc.的Waymo部门窃取无人驾驶汽车技术,使最近记忆犹新的最大的争夺硅谷的斗争充满了吸引力。

联邦官员周二在加利福尼亚州圣何塞宣布的33项起诉书为Waymos关于对Uber进行商业秘密盗窃的民事索赔周围的传奇故事添加了新的刑事章节。即使两家公司在去年高风险审判期间突然解决了诉讼,但对于这位处于动荡中心的神秘工程师仍然存在疑问。

旧金山美国检察官大卫·安德森(David Anderson)在圣何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:“我们所有人都有换工作的权利。”“我们所有人都无权在出门的路上掏腰包。盗窃不是创新。”

39岁的列凡多夫斯基(Levandowski)自愿向当局投降,如果被定罪,将面临最高10年的监禁。安德森说,政府调查仍在进行中,但他拒绝进一步讨论调查。

他的律师迈尔斯·埃里希(Miles Ehrlich)在一份声明中说,莱万多夫斯基“没有从任何人那里窃取任何东西”。起诉书“改变了在一年半以前解决的民事案件中被抹黑的索赔要求。”

莱万多夫斯基在周二初次出庭时不认罪,并被法官释放-目前-保释金为200万美元,而且他戴着脚踝手镯。检察官表示担心,由于他拥有巨大的财富和法国的双重国籍,他被告知要于9月4日再次出庭保释,他可能会尝试租用私人飞机逃离。

长期以来,法律专家一直在猜测检察官可能会发现什么,因为处理Waymo诉讼的旧金山法官于2017年5月将其转交给进一步调查,此案产生了使Uber感到尴尬的证据和证词。电子邮件和文字显示,莱万多夫斯基与当时的优步执行长特拉维斯·卡兰尼克之间有着深厚的个人联系。

刑事指控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Waymos的民事诉求,即Levandowski(他仍在公司期间)在2015年与Uber达成了一项计划,要求他窃取14,000多个专有文件,包括帮助无人驾驶汽车查看其激光雷达技术的设计环境。

在Kalanicks的领导下,优步以8亿美元的股票交易收购了奥托(Otto)-莱万多夫斯基(Levandowski)在2016年1月退出Waymo之前成立的公司。

莱万多夫斯基(Levandowski)成为优步(Ubers)自动驾驶项目的负责人,但在诉讼压力下被降职,并最终被解雇。列文多夫斯基不是诉讼的被告,但他拒绝了Waymo的提问,交出文件或在审判中作证,理由是他的宪法禁止自我追究权。

Levandowskis的起诉书可能会重新引起人们对Kalanick可能扮演的任何角色的兴趣,包括涉嫌的盗窃和导致指控的调查。卡兰尼克从韦莫(Waymo)招募了莱万多夫斯基(Levandowski),而民事诉讼提供了文本证据,并且两人走了很长一段路来制定制止韦莫的计划。

在整个案件中,美国地方法院法官威廉·阿尔苏普(William Alsup)表示,“似乎非常清楚”莱万多夫斯基从Waymo那里取得了机密文件,但没有“烟枪”证据证明Uber非法使用了该信息。

优步周二在一份声明中表示,它已与政府调查合作,并将“继续这样做”。

Waymo表示:“我们一直认为创新应推动竞争,我们感谢美国律师事务所和联邦调查局在此案上的工作。”

Levandowski的最新自动驾驶汽车企业Pronto周二表示,由于起诉,其首席安全官将接任首席执行官。

该公司在一份声明中说:“针对安东尼提起的刑事指控仅与激光雷达有关,而丝毫不涉及Prontos突破性技术。”“当然,在此期间,我们全力支持安东尼及其家人。”

优步在法律上对收购Levandowskis自动驾驶卡车公司感到不满,这在2017年适得其反,当时投资者悄悄推动取代卡兰尼克(Kalanick)为首席执行官。在给卡兰尼克的一封信中,投资者称与Waymo的法律斗争“极其严重”,并以此为弹药要求他退位。

后来,风险投资公司Benchmark起诉Kalanick。在这种情况下,该公司最终被撤销,该公司指责Kalanick没有透露他个人参与收购这家初创公司的行为。根据Uber提交的一份机密报告,该公司“从竞争对手那里窃取了商业秘密。

针对Levandowski的法律诉讼使人们记忆犹新,即Uber的现任领导人宁愿淡出过去。Uber联合创始人Kalanick仍然是公司董事会成员。

Uber在今年的IPO招股说明书中透露,一个仲裁小组已向Google发出了一项临时裁决,该案是针对Levandowski提起的,与针对Uber的诉讼分开。专家小组命令莱万多夫斯基支付1.27亿美元,并裁定他与他的一个商业伙伴利尔·罗恩(Lior Ron)共同承担100万美元的额外责任。罗恩(Ron)是优步(Uber)的一名高管,现在负责该公司的货运业务。

Uber透露,自从Uber与Levandowski和Ron签署了赔偿协议(作为收购Otto的一部分)以来,它可能会对向Google支付的“部分或全部”款项负责。